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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期间交通安全公告

作者:张建锋发布时间:2025年10月06日浏览:

全体师生员工、家属及来访人员:

接到太原市政府通知,“十一”期间校园内停车场需要为社会开放。

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与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现就校园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要求通告如下:

一、机动车辆管理

1. 限速规定:校园主干道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/小时,次干道及周边区域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

2. 文明礼让:行经教学楼、宿舍、图书馆、食堂、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时,必须减速慢行,并主动避让行人。

3. 规范停放: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、碾压草坪、堵塞交通要道。

二、电动自行车管理

1. 限速与行驶: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严禁超速、逆行、抢道、竞速行驶。

2. 驾驶资格与安全:驾驶人员须年满16周岁。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,严禁违规载人。

3. 充电与存放安全: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带入建筑物内(包括但不限于宿舍、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等)进行存放或充电。严禁私拉电线充电。

三、违规行为处置办法

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校园安保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:

1. 对超速、违规停放等行为,将视情节采取锁车、贴单警告、校内通报等措施。

2.. 对多次违规、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(如在校内建筑物内违规充电),将记录在案,并限制其车辆入校权限。涉及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,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院。

3. 对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。

文明校园,共建共享。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。

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安全保卫部

2025年10月1日